我是大忙人 发表于 2014-6-17 14:04

利津:男子骑电动车致人死亡赔偿15万元

小巧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隐患。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动车事故致死案,市民辛某因在超车时将另一辆电动车别倒,致使女子王某从电动车上摔下造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法院判处辛某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10月9日,利津县市民王某中午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往家赶。此时,同向行驶的市民辛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很快赶了上来,在超车时其车右侧带着的一把铁锨碰到了王某的电动车车筐,致使王某控制不了方向随后摔倒在地,当场昏迷。众人迅速将王某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王某的重摔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中枢呼吸循环衰竭、原发性脑干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后,王某的丈夫和母亲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伤心欲绝。辛某也倍感无辜,没想到仅仅是一次超车就造成了如此严重的事故。
  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车框壳体破裂,系由辛某电动自行车上捆绑的铁锨碰触造成的碰撞。法院依法认定辛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15.33万元。辛某最终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6-1-2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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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依然 发表于 2016-1-25 15:22

7成责任?我呸,电动车带铁锨,明显违章,才赔偿15万?怪不得这么多违章的

远方的魔方 发表于 2016-1-25 15:30

唉,超宽,还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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