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一高人 发表于 2015-8-10 22:38

利津县一村委会主任及委员私吞公款被判刑

为了套取12余万元的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结余资金,利津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及一位村委委员联合伪造账目,把12余万元公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虽然迫于群众上访的压力,二人退还了钱款,但8月10日,利津法院依旧对魏某甲、魏某乙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

牧野 发表于 2015-8-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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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jjf 发表于 2015-8-1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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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bfdll 发表于 2015-8-11 12:55

某是谁啊?也不说明白点{:1_479:}

红衣修罗 发表于 2015-8-1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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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吴老二 发表于 2015-8-11 15:11

这算什么事,人家谷俊山也退回来了,退了就没事了吗?缓刑不等于没判吗

着急啊 发表于 2015-8-11 21:38

为什么不送到外地审批

BHC123 发表于 2015-8-11 22:07

活该活该,真活该

lrgll 发表于 2015-8-1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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