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一村委会主任及委员私吞公款被判刑
为了套取12余万元的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结余资金,利津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及一位村委委员联合伪造账目,把12余万元公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虽然迫于群众上访的压力,二人退还了钱款,但8月10日,利津法院依旧对魏某甲、魏某乙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 {:1_489:}{:1_489:}{:1_489:}{:1_489:}{:1_489:}{:1_489:} {:1_479:}{:1_479:}{:1_479:} 某是谁啊?也不说明白点{:1_479:} {:1_489:}{:1_489:}{:1_489:}{:1_489:} 这算什么事,人家谷俊山也退回来了,退了就没事了吗?缓刑不等于没判吗为什么不送到外地审批 活该活该,真活该 :em63::em63:{:1_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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