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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一高人
发表于 2015-9-16 12:04
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八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中,在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中,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被命名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也是河口区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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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八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