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ygr 发表于 2016-12-5 18:24

垦利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日前,垦利区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通知有关要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标准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由现行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2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此次调整,国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吾渔翔 发表于 2016-12-6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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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y0001 发表于 2016-12-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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