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8769696 发表于 2010-4-28 22:23

也谈避免违约:签定两个合同---共同讨论可行否?

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买号买油田的房子,但由于出现了一些违约的情况,给很多人造成了损失。有一些朋友出了些主意,比如公证、仲裁等等,我也有个想法,说出来与大家探讨。

买暂时无法过户的房子时与对方鉴定两个合同:《购房合同》与《补偿协议》,请注意,需要在每个合同中都注明:本合同为独立合同,本合同没有任何附件,本合同为双方共同起草,本合同为机打合同手写内容无效。
   购房合同大家都明白,只要把想到的内容都写上,与相关的法律不冲突,就可以了。
   简单说一下《补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此协议为有条件生效的独立协议,当且仅当买房协议无效或买方卖方违约造成买房协议无法执行时生效,此协议生效后,除非本协议执行完毕,其它任何条件下不得终止。在此协议中对买卖双方约定高额的补偿标准、时间、等内容。
   当然,请注意几点内容:如约定利率,请不要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可能是,需要落实,否则是无效的。),双方责、权、利要对等,对双方都有约束。
   说白了,就是签定一个,在买房协议无法执行后的赔偿标准,当违约成本太高时,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小了。而且,即使出现违约,另一方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虽然比即得利益要小,但数额也是相当可观的。
但赔偿协议不能作为买房协议的条款,因为如果买房协议无效,其所有的条款都会失效。

个人观点,请大家参考。

licd 发表于 2010-4-28 23:20

我建议你还是花点时间 研究具体条文吧   合同法首当其冲

licd 发表于 2010-4-28 23:25

关于房子卖买的都是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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