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ygr 发表于 2016-8-4 20:08

河口区招聘教师和医院工作人员 8月4日资格审查

根据《2016年河口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简章》有关要求,2016年河口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将于8月4日(周四)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

  资格审查地点: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河口区人民医院向东500米路南)。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3、笔试准考证;

  4、相关毕业证、二代身份证;

  5、取得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

  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要提供资格证原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对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14年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及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考察前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材料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存原件外,其余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请应聘人员自行复印好相关资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通过时一并缴纳。

  咨询电话:0546-3661080.

boo 发表于 2016-8-5 10:55

发帖时都过了资格审查时间了,这帖子意义何在?

boo 发表于 2016-8-5 10:55

发帖时都过了资格审查时间了,这帖子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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