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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众习惯于用中庸的姿态来看待人与事,以为别人也会以同样的温和来与己相处。彼此的损害往往在瞬间发生,所有的面目全非让我们无所适从,我们能够做的就是保护自己与家人、保护我们所爱的、所重的。
现实的中国在法治觉醒的前夜,但我们不是去等待黎明的到来,而是去创造光明。
请相信法治进程、请相信一群为平等、公正、正义而奋斗的年轻人。毕竟我们需要希望、我们的下一代需要更好的社会环境。
为中国法治文明做贡献只需要小小的实践。
守法做人,依法做事,用心为民。
小的时候我们学政治、学历史,对欧美国家多有贬损。可随着自己的接触、认识的深入,知道还有很多理性的存在,甚至于有些优之于我国。特别是法治的健全、公民法律意识高深,让我们叹言。法让平民可以对抗权贵,法让国家可以为民,法让忍辱负重变成凛然正义。我有我的幻想,我也希望能变成现实。
[ 本帖最后由 东营执业律师 于 2008-2-29 09:00 编辑 ]
欢迎加入这个阵营
:em12:为了祖国的法治进程。:sm02: luguo 路过顶起来:em15: :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14::sm02: 挺好啊。:em14: 太好了:em14::em14::em14: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弱势群体,本人原想懒得麻烦,认倒霉算了。但看了LZ的宣言,备受鼓舞。想起了一句话: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处房产,2年多了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我现在准备索赔或退房。
合同是这样规定的:a: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b: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0.5%赔付: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
这幢大楼有很多人买了,先大产权,然后再给每个买家办小产权。我去房产局问过,开发商的大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我们的小产权证当然无法办了。每次询问开发商,都是快了快了。因为忙,一直没有去房产局要求过办理房产证。从房屋交接到现在已经有2年多了。
我现在有3个问题:
1;以什么方式退房或索赔。直接找开发商,很可能是与虎谋皮。是到法院还是到仲裁机构?
2;一旦对簿公堂,我目前肯定是不占理。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我的理解是,此条强调的是由购买人承担全部办证义务,而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我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去房产局要求过办理房产证。那么,根据合同,从现在起,我怎样才能获得有理有利有力的证据?是不是现在起我就得到房产局去申请办产权证,并告知开发商来协助我办理,如果3个月以后不能办出房产证,我才有充分的理由退房或赔付?
3;如果告知开发商来协助我办理,怎样才能取得证据,打官司的时候表明我已经在3个月前就已经告知开发商了?如果3个月后开发商还不能提供相应的办理产权证的资料,我才能去起诉? 1.可以首先向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者向其索赔。 如果你和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一裁终结,注意必须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才能被受理。 也可以直接以对方合同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但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我方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约定由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我方可直接要求退房或者赔偿。
3.欲提起诉讼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付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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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执业律师 在 2007-5-23 12:53 发表:......在本案中,我方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约定由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我方可直接要求退房或者赔偿。
首先感谢伸张正义的东营执业律师.:em14::em14::em14:
还有个问题,如果诉讼过程中开发商达到了办理产权证的资格,官司能赢吗? 1.开发商达到办证资格,不代表他已经把你的产权证办出。
2.即使开发商已经为你办好产权证,开发商仍然违约。如合同所言“b: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0.5%赔付: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所以,事实上开发商已经违约,现在的行动只是违约后的补救行为。不妨碍诉讼的基础事实。赢得诉讼没有问题。 国有企业的下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分离单位有不同的企业构成,有的是国有全资,有的是股份公司。企业用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岗是单位内部的调整,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并不是领导说了算,是经国资委或者公司董事会决议方可执行。你所述事实不清,忘了解清楚再咨询。 法院收费已经降低,分不同数额标准。 最高2.5% 。
律师收在5%左右,也要看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知名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