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2017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7〕 26号)有关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其他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2017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信或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父母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小学入学的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升入初中学校的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四)材料审核要求 学校负责对学生入学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在入学材料审核前指导家长填写《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申请登记表》,并结合入学材料审核情况填写《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材料审核统计表》,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由审核人确认签字。报名结束后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复核。 (五)统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按照《2017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7〕 26号)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东营市教育局统筹为主,胜利第四中学、胜利胜东小学、胜利八分场小学、胜利锦华小学、胜利锦苑小学、胜利运输小学六所学校,其招生工作执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7〕45号)要求。 西城在去年开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学校范围,继续开展以东营区为主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7年统筹招生试点学校为胜利第五中学、胜利第五十八中学、胜利青山小学、胜利电厂小学、胜利第七中学、胜利第二十三中学、胜利胜华小学,具体实施办法由东营区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报东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不参与统筹招生试点工作的学校继续执行原招生办法。 (六)其他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省定标准设置班额,东营市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4.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需要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补充材料的学校,要慎重考虑、合理确定,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报送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7月20日前,在胜利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8月13日-15日,学校组织招生报名,其中13日—14日学校组织常住居民子女报名。15日,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组织非常住居民子女报名。 8月16日—17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整理学生入学信息。 8月18日—20日,学校按照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要求上报《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汇总表》和入学证明材料,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集中复核。 8月21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8月22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月23日—28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三、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证明(或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多个学校重复上报建籍信息的学生将取消其在非服务区学校的学籍。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将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的《致2017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由需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每一位学生家长阅读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回执”单由幼儿园或小学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严格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环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材料审核完成后审核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各学校及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对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入学材料审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八不得”要求,即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学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接收学生借读。 (四)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职工代表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加,在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下,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备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对各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开与公平。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及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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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明细表 2.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用表
附件1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明细表(小学) | | | 云门山路以东、淄博路以南、西四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以及瑞鑫花园小区。 | | 西四路以东、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淄博路以北区域;西四路以东、淄博路以南、西三路以西、商河路以北区域以及物探研究院、钻井院南院、胜建集团机关住宅区。 | | 西三路以东、淄博路以南、西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以及东利小区、讯利小区。 | | 西五路以东,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西、淄博路以北区域。 | | 朝阳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燕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以及海兴小区、物兴小区北区。 | | 西三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菏泽路以北区域以及集输公司小区、玉景花园小区。 | | | | 西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太行山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 | | | | | | 河口社区河龙小区、河瑞小区、河乐小区、河丰小区、河阳小区、河运小区、御园小区、河辉小区。 | | 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以及海通骏景小区。 | |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不含海通骏景小区)。 | |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区域和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住宅区。 | | | | | | | | 孤岛社区朝阳五村、西苑村、乐苑村、芙蓉村、丰收村。 | | | | 仙河社区友爱小区、团结小区、文明小区(部分)和光明小区(部分)。 | | | | | | | |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 | | 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 |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明细表(中学) | | | 胜利二小学区和西三路以东、淄博路以南、西二路以西、商河路以北区域以及胜东小区一、二、三组团和讯利小区。 | | | |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和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及东风村、丰收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 | 西一路以东,北二路以南,荣乌高速公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不含锦绣家园二区、三区、四区);北二路以北原工农村区域。 | | | | 朝阳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西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西三路以东,商河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菏泽路以北区域以及物兴北区、集输公司小区、玉景花园小区。 | | | | 西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太行山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区域(不含胜东小区一、二、三组团)以及蓝天小区、白云小区和碧水苑小区。 | | 小学部:总机械厂、工程机械总厂机关、石化总厂机关驻地住宅区。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和电厂小学学区以及时代康桥小区。 | | | | 河口社区河通小区、河盛小区、河康小区、河颐小区、河乐小区、河兴小区、河明小区。 | | 西四路以东、北一路以南、朝阳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以及胜利花苑、物兴小区南区、物华苑东区、运吉小区、运通小区。 | | 黄河钻井公司机关、胜采二矿、长运公司、原供电公司驻地住宅区。 | | 河口社区河龙小区、河瑞小区、河丰小区、河阳小区、河欣小区、河锦小区、河辉小区、河运小区。 | | | | 西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庐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太行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西一路以西,金乡路以北区域以及东辛一矿家属区、锦绣家园二区、三区、四区。 | | 小学部:胜南社区兴河地区、宁河小区、聚翠苑小区、祥和小区、滨海花苑小区。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和物探小学学区。 | | | | |
其他区域: 1.东一路以东、汾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胜东小学或者胜利锦华小学就读。 2.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初中的,可到市实验中学或者胜利四中就读。 3.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大渡河路以北、郑州路以西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就读初中的,可到胜利四中或者市实验中学就读。
附件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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