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9月22日,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最新一期酒驾曝光台,对酒后驾驶行为给予到人到车的公开曝光,5名驾驶员榜上有名。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田云益,驾驶证号:1423011987****1411,7月21日驾驶皖L68156号小型汽车,在中兴路与育才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0.4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苟美光,驾驶证号:3705211982****2411,7月7日驾驶鲁E5J657号小型汽车,在黄河路曲直与同兴路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6.4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沈本军,驾驶证号:3705211980****4811,9月19日驾驶鲁E0X692小型汽车在316省道董集派出所门口北侧处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桓如茂,身份证号:3705221988****131X,9月19日驾驶鲁E9D535小型汽车在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处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刘振功,驾驶证号:3723251978****561X,9月19日驾驶鲁M15S21小型汽车在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处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垦利交警再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是全天候、常态化工作,检查地点更是随机设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做到“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