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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专人专职专责现场指导。对于拟申请开办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根据管理网格由食品药品专职副所长及网格人员现场查看申请人经营场所、拟使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指导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严格按照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标准完善条件,特别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确保达到核查标准顺利通过许可。 二是严格无漏项现场核查。为保障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对于提出小作坊登记申请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的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四类核项目二十一项内容逐项对照核查。对于经核查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安排专人跟进指导,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力求登记前便解决影响小作坊食品安全的问题。 三是突出日常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食品安全网格执法人员以检查记录表的形式,对食品小作坊经营过程中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食品质量七类检查项目二十五项检查内容所涉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突出对小作坊日常经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检查,做到硬件条件监督与软件规范同步实施和达到要求,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