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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15类27项户籍业务实现“全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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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省东营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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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营公安推出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政,涉及户籍服务方面的12条,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更加灵活的人才城镇落户政策,来东营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可将户口迁入东营市城镇地区。
解读:此项分为三种情况: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及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凭相关证书、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其中,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可当场办理落户手续(省外迁入的需分县局发准迁证,由分县局当场办理)。
2、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以及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员、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解读: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作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
3、拓宽租房落户渠道,在东营市实际居住,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人员可在租房地落户(在同一县区城镇已登记常住户口的除外),不受1年期限制。租住成套住房原落有户口的,可落户至租住成套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解读:租住成套住房的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租赁房屋的需出具出租房主和承租人达成的出租房屋落户协议,原租赁房屋未落户口的,经房主同意可落至租赁房屋处;落有户口的可落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4、扩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在城镇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在城镇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在其父母(子女)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
解读:在本县区城镇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在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其父母(子女)的房屋所有权(未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物业开具的实际入住证明、迁移人书面申请及房屋产权人同意的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落户至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已婚落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在城镇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5、拓宽城镇落户范围,实际居住房屋为小产权房的、拥有商业用房产权的、在城镇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解读:实际居住房屋为小产权房的可凭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将户口落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可在记事栏注明其小产权房地址)。商业用房产权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可在记事栏注明其商业用房地址);自主经营的可将户口落至商业用房处。
6、在各分县局及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派出所配备居住证制证设备,实行当场制发居住证。同时,推动建设24小时自助受理办公区,配备身份证自助申领机、自助发放机等自助设备,24小时受理身份证申领及发放业务。
解读:目前,东营市在7个分县局局机关及东营分局文汇派出所、黄河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明月派出所;广饶县局大王分局;河口分局仙河派出所等6个流动人口较密集的派出所实行居住证当场制发工作。
7、将本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公民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更正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省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省内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落户,省内引进人才类落户下放至派出所当场办理。
解读:将原来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的本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公民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更正两项业务下放至派出所办理。将原来属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当场办理的省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省内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落户,省内引进人才类落户下放至派出所当场办理。
8、全面深化“户籍e城通”工作,建立公民经常居住地办理户籍业务和跨区域户口业务信息网上流转机制,实现15类27项户籍业务在全市的“全城通办”。
解读:本市居民以下15类27项户籍业务在全市通办:1、居民身份证受理; 2、出具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4、临时身份证制发;5、出生登记;6、注销户口(包括死亡注销户口、入伍注销户口、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重复虚假注销户口、失踪注销户口);7、本县区范围内户口迁移;8、非主项信息变更更正;9、公民退出现役及安置落户;10、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录取、退学、转学、户口迁移和毕业生落户;11、公民16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更正;12、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1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省内迁移);14、组织、人事、劳动等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落户(省内迁移);15、引进人才落户(省内迁移)。目前,前10类业务已全面实现,后5类业务因权限刚下放至派出所,正在试运行中。
9、实行“互联网+户政服务”,通过“东营公安”公众号平台实现户籍政策咨询、户籍业务预约、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出租房屋在线申报等。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解读:群众可关注“东营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营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进行户籍业务咨询、户籍业务预约办理、新生儿重名查询及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房主及社会用工单位可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自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房屋租赁信息。目前,已实现身份证信息的内部核查,除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外的其他户籍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下一步将依托市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内部核查。
10、开通户籍证件“到付邮”业务,实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省外迁入《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业务办理相关材料的自选邮寄。
解读: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市户籍窗口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省外迁入《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业务办理相关材料的自选邮寄,实现群众办事“只跑一次”。群众可在办理业务时,同时提出是否邮寄证件的需求。
11、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3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以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照片只能复用一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通过短信平台提醒身份证持有人及时换领身份证。
解读: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3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要求是:原照片需具备提取复用条件,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年满16周岁及以上居民需现场经本人确认同意,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确认同意,且照片只能复用一次。目前,市局已开通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通过短信平台的提醒业务,但因有部分身份证信息缺少联系方式或居民已更换电话号码,有些短信可能无法推送。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办理户籍业务时请准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
12、推行户籍业务“容缺办理”机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除必备关键材料外,按照“先受理、后补缺”原则,先行进入办理程序,补齐材料后即可审核通过。
解读:群众申请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时,户籍民警先予受理核实,群众可通过邮寄等后补的方式补齐材料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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