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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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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理由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最早规定的这五种情况是:
①辩方有通奸行为,无法继续生活的(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原告可聘请私人调查员收集证据)
②辩方行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③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④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⑤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然而,配合2022年1月在国会通过的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民事离婚程序将从7月起做出了此项调整。
不过,想通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夫妻双方都必须向法庭证明这一点,并且也需要向法官展示他们为挽救婚姻所作出的努力。
此外,夫妻双方也必须就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法庭会根据各方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要是上述安排被认定不充足,法官仍可能因此选择驳回申请!
另外,和之前一样,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三年也不允许提出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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