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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问问斑竹,你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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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本帖最后由 东营包打听 于 2015-5-18 13:22 编辑

物业也是专有化公司,通过商业运作来赚取公司利润。
业主买的配套电梯,灯杆,等,物业私下出租广告位,所有收入从未给业主公示过,按照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在小区内的收入所得,需要经过业主知情了解,掌握,同意。而花苑物业一直是暗箱操作。合理吗?他不是一个商业专有化公司吗?物业私自收取移动公司基站租金,违法在小区楼顶架设基站,他这样的违法行为,你觉得合适吗?你还在给他广而告之?什么叫物业告知基站有没有危害,你到底是不是像你申请版主时候所说的,你了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还是你就是为了曲线救国,获得版主这个权利?替物业说话?准确的说应该是移动公司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提供环评报告才能在小区架设基站,为什么这些都没有,基站就架设了吗?
物业私自侵吞业主公用配套资产,你这样公然暧昧的支持物业,你是懂物权法吗?业主花钱买了公用配套面积,未经许可,可以私建地下室吗?你懂法还是不懂法?为什么没见像你所说的呼吁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你在板块规定里是这样标注的“1、本版块只允许普通网友发帖,任何以盈利、宣传等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帖子和擦边广告帖都将被删除或移走,同时视违规情况将对发帖人给予警告或者禁言处分;



换言之你把物业的帖子都顶置了,是不是也是有商业利益输送关系?你这样算不算给物业做宣传,获得盈利,搞擦边球广告啊?是不是违反你自己的规定了?
还是说你是斑竹,你就可以暧昧的支持物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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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1、胜利花苑版块内的置顶帖是我置顶的,原因就是为了方便业主了解花苑的最新规定和注意事项
2、物业跟业主不是对立关系,建立版块的初衷是为了业主能够更好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的让有关部门看到,起到督促监督的作用,而不是通篇的质疑、抱怨,把物业和业主搞成水火不容的两方,这样对谁都没好处。
3、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把自己列为物业的对立面,看一下你自己反馈的问题,无非就三点:联通垄断、小区基站、私自占有地下室,再看一下你从注册到现在所说过的话,通篇的质疑和抱怨、抱怨物业、抱怨版主、抱怨社会不公、抱怨垄断、充满了负能量,如果作为一个胜利花苑业主的话,你觉得自己合格吗?你觉得你这样的抱怨能够得到大家的同情和支持吗?希望你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浑身散发负能量,更希望你能够看到更多积极向上的一面,如果你反映的问题确实是对方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建议你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想广大业主也会站出来支持你,总比你在帖子里抱怨、质疑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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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我在怀疑你是不是真的业主。还是物业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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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物业的马甲?怀疑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是花苑物业我为嘛没事找事申请这个版主!而且还亲自拟稿给物业公开信和列举问题?
版规是社区高层制定的,见习版主没有这个权限吧,这个问题你难道不明白?
你有版主的大号不知道物业帖子置顶的情况?是不是明知故问?这些有意义的帖子置顶虽然个别人有意见,但我相信多数真正的业主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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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粉饰太平有意思吗?

胜利花苑业主 发表于 2015-5-18 16:33
物业的马甲?怀疑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是花苑物业我为嘛没事找事申请这个版主!而且还亲自拟稿给物业公开 ...

粉饰太平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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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东营包打听 发表于 2015-5-18 13:11
我在怀疑你是不是真的业主。还是物业的马甲?

拖鞋嫩怀疑这个怀疑那个,嫩可真有闲心,有这时间和精力经营好自己的宠物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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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哈哈哈!难道不能怀疑吗?不能争取权利?

爆马尾辫 发表于 2015-5-18 17:08
拖鞋嫩怀疑这个怀疑那个,嫩可真有闲心,有这时间和精力经营好自己的宠物店,何乐而不为呢

哈哈哈!难道不能怀疑吗?不能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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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你不一样在怀疑我是拖鞋吗?

爆马尾辫 发表于 2015-5-18 17:08
拖鞋嫩怀疑这个怀疑那个,嫩可真有闲心,有这时间和精力经营好自己的宠物店,何乐而不为呢

你不一样在怀疑我是拖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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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东营包打听 发表于 2015-5-18 17:13
你不一样在怀疑我是拖鞋吗?

拖鞋还用怀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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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你可以怀疑,为什么别人不能怀疑?

爆马尾辫 发表于 2015-5-18 17:14
拖鞋还用怀疑嘛

你可以怀疑,为什么别人不能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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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懂就不咨询你了

胜利花苑业主 发表于 2015-5-18 16:33
物业的马甲?怀疑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是花苑物业我为嘛没事找事申请这个版主!而且还亲自拟稿给物业公开 ...

懂就不咨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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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胜利花苑业主 见习版主自从管理《胜利花苑》版块以来,非常负责任,版块管理也非常到位,这是会员们有目共睹的,请楼主还是从自身做起管理好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版块。

附:阿拉冰管理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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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版主都是兼职版主,如果版主是一种职业,并且提升到国家公务员待遇标准
当然可以实名制,也可以更专业

胜利花苑业主在版主中已经非常优秀,非常有能力了

问问您自己合格吗?称职吗?直接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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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我在这里再次重申:胜利花苑版块版主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社区制定的版规管控好版块,按照版主手册约束好自己,我虽然是胜利花苑的业主,但我不是胜利花苑所有业主的代言人和业主代表,某些无原则、无证据、无聊的敏感话题决不参与,不选边站,更不可能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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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胜利花苑业主 发表于 2015-5-18 18:59
我在这里再次重申:胜利花苑版块版主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社区制定的版规管控好版块,按照版主手册约束好自 ...

炎热的夏一直在关注胜利花苑版块,支持胜利花苑业主版主。
建议管理员@阿拉冰
对于楼主的行为,向胜利花苑业主版主道歉。
楼主的行为,言语,让人无语,让人愤怒。
请管理员为负责任的版主讨回公道。
这么负责任的版主却总是被有一些人恶意猜疑。

补充内容 (2015-5-18 19:40):
https://www.slit.cn/thread-3108891-1-1.html
https://www.slit.cn/thread-31087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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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阿拉冰   对于这种满嘴喷大粪的人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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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实在不行就让楼主干胜利花苑版块版主吧,我们都扯出来,我认为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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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胜利花苑业主 发表于 2015-5-18 19:55
实在不行就让楼主干胜利花苑版块版主吧,我们都扯出来,我认为很”行“!

消消气,我看了楼主的反反复复,都感到气愤。
不点乎他。我从来不骂人,今天都想骂他,什么啊。{:1_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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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炎热的夏 发表于 2015-5-18 20:09
消消气,我看了楼主的反反复复,都感到气愤。
不点乎他。我从来不骂人,今天都想骂他,什么啊。{:1_501: ...

真的令人气愤,竟然躺着都中枪!想让我搭上他的战车那才是真正脑子捣糨糊了呢,自己都不知是那盘菜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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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你没有通过当事人的允许,随意在网络里多次公开透漏个人真实姓名和信息,如果当事人较真的话追究法律责任,你准输!起码不道德!





补充内容 (2015-5-18 20:57):
网络未经本人同意披露他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网民,给当事人拨打骚扰电话者,也同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而允许转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信息的网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内容 (2015-5-18 21:00):
 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首次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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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胜利花苑业主 发表于 2015-5-18 20:54
你没有通过当事人的允许,随意在网络里多次公开透漏个人真实姓名和信息,如果当事人较真的话追究法律责 ...

我建议把斑竹都实名认证公示了,否则你根本不知斑竹是谁?
管理员给他的回复很有水平。
看看他的这个建议帖子,就不难理解楼主的所作所为了,真正不懂法的是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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