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lit.cn/./ 东营_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_胜利社区_东营论坛_学习与教育

胜利社区

搜索

[其他]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4-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本帖最后由 我非李白 于 2016-4-9 02:12 编辑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命题原则与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三)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教育条件装备站统一组织,各项考试实施细则及办法另文下达。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实施细则,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5月10日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管理中心。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考生的,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号)有关规定办理。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有关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
    5.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5—26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集中采集学生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9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
    (六)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
    (七)考试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和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名排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以上(含B等)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3550人(含垦利一中计划100人,附件1)。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管理中心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和垦利县要求,管理中心报考垦利一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或本人须持有垦利县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1)4月5日至6日为考生在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时间。
    (2)4月7日至8日为初中学校到管理中心集体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单          位
4月7日
上午
8中、23中、34中、46中、58中、60中
下午
11中、12中、13中、15中、16中、39中
4月8日
上午
1中、2中、3中、4中、5中、6中、7中、17中
下午
59中、55中、62中、石大附中、10中
    (3)在外借读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9日。工作时间为8:00—17:00,逾期不再办理。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
    (1)学籍在管理中心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2)在外借读考生,经管理中心审查资格合格后,到胜利十中报名。
    (3)只报考民办高中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报名办法
    (1)学籍在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集体到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报考垦利一中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本人持有的垦利县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在外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家长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报名。在本市内借读考生回管理中心报考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统一报考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依据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的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凡是未报考的2016年3月15日在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管理中心,作为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6)各初中学校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由管理中心统一编制,于4月1日前分发至各初中学校。
    (7)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或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4),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设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学校为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垦利一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和仙河高中部。第二批次志愿学校为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和仙河高中部。考生每人须填满两个批次志愿,仙河高中部只限仙河地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报考胜利一中国际班的考生,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胜利一中。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发的招生计划手册(6月5日前发),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借读考生到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1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管理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
    5.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并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学校集体报名时报管理中心。
    (3)特殊考生须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6),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初中学校报管理中心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管理中心在胜利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及考生如有异议,可以向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和邮箱附后),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变更。
    (4)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5)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分值设定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管理中心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中心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管理中心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管理中心。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管理中心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只有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或胜利二中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管理中心备案。
    ②录取:原则上由管理中心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胜利一中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游泳、羽毛球、足球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其统一录取分数线下50分,其它类特长生不低于其统一录取分数线下20分。胜利三中排球特长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东营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同等对待。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2016年,将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按人数分配指标部分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根据2015年管理中心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成绩,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
    管理中心按照上述分配办法,于5月中旬将分配指标数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凡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6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外(以管理中心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5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7),5月10日前报管理中心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管理中心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管理中心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③录取:管理中心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只有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或胜利二中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才具有相应学校的指标生录取资格。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组织统一录取。录取分为两个批次错时进行,各批次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时,志愿次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中心将按照剩余招生计划再组织一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时,管理中心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和录取程序,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进行第一批次的录取。胜利二中录取时,第二志愿报考胜利二中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二中的考生提高10分。管理中心报考垦利一中的考生录取分数线比垦利一中的录取分数线提高50分。胜利一中国际班的录取工作,由胜利一中制定具体方案,报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胜利一中(含国际班)、胜利二中和垦利一中均在第一批次完成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按照第二批次志愿,在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
    (七)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中心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集体报名时集中报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管理中心成立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9)。各科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职责
    (1)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考试政策,根据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编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高中学校考生报名、录取工作;
    (5)组织特殊考生认定和公示工作;
    (6)负责考生成绩发布、管理;
    (7)审定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
    (8)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9)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0)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准考证发放工作;
    (2)制定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试题试卷保密、考试组织与监督工作;
    (3)制定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组织测试工作;
    (4)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复查卷面分数工作;
    (5)组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研究与宣传工作;
    (6)负责中职类院校招生工作;
    (7)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条件装备站职责
    (1)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组织工作;
    (2)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正当权益。
    4.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自主招生;
    (5)参与组织报名、考试组织、录取工作;
    (6)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管理中心审定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7)发放市教育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
    (8)协助管理中心完成招生考试的其它工作。
    5.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组织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工作;
    (4)负责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的合成和认定工作,按时向管理中心提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5)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6)协助管理中心完成招生考试的其它工作。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管理中心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三)规范招生秩序    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跨校借读。
    (四)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及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职成科) 8338710(招考院)
    举报信箱:dyjcjy@163.com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
    8555096(基教科) 8710068(招生办) 8714775(纪检)
    举报信箱:xxwgjb-sl@163.com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名称
招生
计划
招生学校
代码
备注
胜利一中
1000
605301
招生计划含:
自主招生计划100人(其中品牌项目“乒乓球”7人);
特长生计划15人(音乐3人;美术3人;体育9人,其中游泳项目2人,足球项目2人);
国际班60人。
胜利二中
1000
(校本部)
605302
含自主招生计划100人。
50
(仙河高中部)
605306
限仙河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
胜利三中
300
605303
含排球项目特长生15人。
胜利十中
450
605304
音乐100人、体育20人、美术330人。
胜利十三中
650
605305

垦利一中
100
605211
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管理中心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合计
3550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