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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5月13日讯(记者 李乃馨)近日,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十万元和五万元罚款。 根据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的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工程未完成验收,且在未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正常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4月24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位于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东首的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因精密铸造生产项目熔炼车间密闭不严,产生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安装集气收集罩等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的排放,污染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4月25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