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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利津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行列。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1、执勤战斗员6名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消防车驾驶员2名 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男性,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须持有B2及以上准驾证照。 4、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曾在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6、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辖区消防救援站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月休息6-8天。 五、工资福利 1、实习期工资2800,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战斗员月薪资4300元—5300元、执勤车驾驶员4700元—5700元,(均含个人应缴“五险”)。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 2、班长、站长助理等位每月发放相应岗位津贴。 3、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入党、学驾驶。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收工作。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利津县津五路与利六路交叉口西50米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报名电话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0546-5611171 刘站长: 18866683119 李站长: 188606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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