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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耳朵大逃亡 - 

家家琐事的版主,关于钱妞被禁言之事,我有话要说---家家琐事版主欢迎朋友们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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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回复 6# 耳朵大逃亡

您是钱妞的马甲吧,您的确很出名。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呀!禁言的不一定是家家琐事版主。所有的版主都有禁烟的权利。我不知道您都回复了什么。不要生气了,我一直很喜欢你。不会有人妒忌你而禁你的言的。

一直欣赏你,一直喜欢你,不过也许名人也有犯错的时候,这一点也不影响你在我心中的美丽。

不知哪个版主禁了您的言,不过请您相信斑竹们的执法公正,因为斑竹们都非常敬业,把论坛当成了自己的家。


没想到钱妞大名人大驾光临家家琐事,就惨遭禁言,生气呀!消消气朋友!家家琐事欢迎您!给您带来的不便说一声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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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建议即使违规也应该注意和谐啊,事先短信警告一下不好呢?何必把人一棍子闷死呢;又不是什么违反原则的大事,大家不都是忙里偷闲的来玩么,何必那么认真呀?这里不好玩也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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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回复 20# 低碳帅哥


    低碳帅哥肯定要回到低碳,不过感觉今天事情好奇怪呀!不过凡事物极必反,最近低碳的朋友太支持家家琐事了,不能荒了自己的地呀!都回去吧。家家琐事谢谢您们,炎热的夏谢谢您们!不过我们永远是朋友!

 今天的事情需要好好理理思绪,感觉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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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回复 14# 原籍西北


    欢迎您,朋友,第一次来家家琐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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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回复 22# 雪帅


    呵呵,论坛本是一家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去哪里没有关系,愿友谊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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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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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回复 26# 11楼的风景

我对待所有的人都一样,包括您,不是推卸责任。名人也好,普通人也好,普通人我也会这么安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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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感觉奴相太足怎么做版主”?

呵呵,版主就必须板起脸来吗?您没有仔细读懂我的话的意思,名人违规,一样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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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回复  耳朵大逃亡

您是钱妞的马甲吧,您的确很出名。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呀 ...
炎热的夏 发表于 2011-5-5 12:28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呀?

有点言过其实哦,盐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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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我只是来看看,俺不说话,,,,俺就一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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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俗话讲的好呀,抓人容易放人难啊。看来钱妞较上劲咧。(*^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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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快闪,连社区名人都敢办,何况我这小列兵呢。闪闪闪、、、
原籍西北 发表于 2011-5-5 11:16



    O(∩_∩)O~。都说了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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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都怪DDP了,把整个第一页帖子都发满了。。。。。。。。。。。。。。唉。再见了家家琐事。感谢这几天的关照, ...
DDP 发表于 2011-5-5 11:25



    这里欢迎鼓励发帖者,如果你注意一下,基本上在我们这里发帖的给与加分,相对应的回帖就有所限制。。。欢迎常来转转。。: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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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家家琐事,真正的成了家家琐事哈,还是回低碳生活吧,不和谐,在这里挣点分分有点提心吊胆的,再见。
低碳帅哥 发表于 2011-5-5 12:26



    这里欢迎鼓励发帖者,如果你注意一下,基本上在我们这里发帖的给与加分,相对应的回帖就有所限制。。。欢迎常来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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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建议即使违规也应该注意和谐啊,事先短信警告一下不好呢?何必把人一棍子闷死呢;又不是什么违反原则的大事 ...
雪帅 发表于 2011-5-5 12:33



    谢谢您的建议。。。因为置顶帖已经存在很久了。。一般的违规贴就做禁言处理了。。: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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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O(∩_∩)O~。都说了对事不对人。。。。。。。。。
曦儿 发表于 2011-5-5 14:37

哈哈,人被枪毙了,只是对事不对人:em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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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非要惹虎她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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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哈哈,人被枪毙了,只是对事不对人
独行客63 发表于 2011-5-5 14:43



    哪里。是禁言又不是枪毙。。。。。O(∩_∩)O~。。。就算管理员来这里这样发帖的话,我想也会被禁言。。。如果有这权限的话。。。(*^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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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哪里。是禁言又不是枪毙。。。。。O(∩_∩)O~。。。就算管理员来这里这样发帖的话,我想也会被禁 ...
曦儿 发表于 2011-5-5 14:45



    呵呵,佩服曦儿不屈不挠的包公精神,应该推荐你去担任下一届的最高院院长::em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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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哪里。是禁言又不是枪毙。。。。。O(∩_∩)O~。。。就算管理员来这里这样发帖的话,我想也会被禁 ...
曦儿 发表于 2011-5-5 14:45



    俺来了,给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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