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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现场答疑“最严”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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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东营网讯 1月11日上午,东营市***在九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新交规自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重点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期数下降明显。
  会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记者们提出的新规中“驾驶证年审”、“新驾驶员考试办法”、“安全带、驾车吸烟、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遮挡号牌、套牌”、“异地申办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等疑惑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不管现在有没有交过罚单,只要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违章的,记分标准仍按原来标准实施,2013年1月1日以后违章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这次新闻发布会,清晰明确地解释了人们对于新交规的各种疑惑,使广大朋友对于新交规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更加方便了人们的行车出行。(记者 谭笑)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内容如下:
  一、目前我市共有电子监控系统多少处?主要起什么作用?
  我市的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局领导、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加大了电子监控建设、管理、维护力度,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了民警工作效率、减轻了民警的工作强度,目前,我市共有电子监控设备259套。具体数量和功能如下:
  1、闯红灯拍照系统101套,主要抓取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2、公路治安卡口系统116套,主要抓取机动车超速行驶、机动车逆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时接拨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刑侦、治安、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的破获提供技术支持,近年来,利用卡口直接破获的案件120多起,为群众报警求助提供支持80余次。
  3、固定测速系统17套,抓取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4、违法视频抓拍系统35套,主要抓取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2年支队招标建设道路电视监控190处,现正在进行联网,建设完成后在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全程监控的同时,抓取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调头、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123和124号令,对驾驶证年审有了很大变化,请问一下,具体变化有哪些?驾驶员应该注意什么?
  123号令实施后,一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车管部门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持有其他车型驾证引发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教育、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在此我还要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审验、更换驾驶证,切勿超期。我们也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便更好地接收到我们发送的提示信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目前好多还没有考取驾驶证的市民,非常关注新的驾驶员考试办法,新规定有哪些变化?目前我市现在的考试情况怎么样?比如理论考试通过率达到多少?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
  自2013年元旦以来,我市科目一理论考试729人,合格76人,合格率10%,科目三路考考试1496人,合格897人,合格率60%,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403人,合格106人,合格率26%,因新规实施,考试题库更加注重实用性,过去驾校的应试教育已不能满足考试要求,驾校和考生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只要驾校按照《大纲》要求授课,就可以逐渐适应这种变化,但如果缩短培训学时和培训里程,学员考试通过率将会更低。
  四、目前许多市民比较关注安全带、驾车吸烟、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新交规是怎么规定的,我市是怎么实施的,驾驶车辆时能用耳机或者蓝牙机接打电话吗?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罚款50元或100元;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对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查处,2013年自1月1日起,我市已经开始查处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驾驶车辆时用耳机或蓝牙耳机接打电话,是否属违法行为,这个没有明文规定,现在交警部门还没有处罚。
  五、新的交规对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如果是雪、泥土覆盖,未及时清理,算遮挡号牌处罚吗?现在是否一定要上4颗固封螺丝?如果按全,会否因不按规定悬挂车牌处罚?请问这些情况如何处置?
  关于遮挡号牌问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公安部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加大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是雨雪天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因雨雪天气导致号牌被积雪或者泥土等遮挡、污损的,不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发现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清理后放行;但雨雪天气结束且路面已经干燥超过1日仍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一般情况下,雨雪天气停止后或驶离泥泞路段后,要及时清理号牌,否则为遮挡号牌。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悬挂时,每面号牌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六、许多路口路段设立了禁止停车、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想问一下,交通标志一般按什么设立,设立在什么位置?特别是限速标志在监控前多少米设立?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设置的。一般情况下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左侧或左右侧同时设置。限制速标志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但不宜低于20㎞/h,按照国家规定和设定的限速值设置在60-200米的范围内。禁止停车、禁止鸣喇叭标志设在禁止车辆停、放和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地方,这两种标志可以用辅助标志加以说明(如全路段等)。
  七、以前被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新交规实施后再处理的,按照什么规定处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有处罚标准处罚;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处罚。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要经常查看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存在交通违法的,可就近到交警大队、中队进行处理。
  八、我们经常接到群众热线,称自己的车牌被别人套牌用了,给车主带来了许多麻烦和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车主该怎么办?我们交警部门下一步将怎么整治这种违法行为。
  车主在发现自己车牌被别人套用或发现自身车牌有“别人”违章时,可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并到交通管理部门或就近交警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备案;由车主提供被套车牌车辆资料,如果出现车辆品牌、颜色、车型不一致的情况,可由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消除。同时建议:定期进行违章查询,及时发现问题;车牌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案;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搞点个性化装饰,如前、后挡饰物、合格(保险)标志粘贴等,以便保留证据。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我们下一步将做到:
  (一)依靠科技手段,进行“精”、“准”打击。首先将市民举报确认及交警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搜集到的套牌车信息,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套牌车”管理系统,建立套牌车资料库;然后进行稽查布控,发出指令后由路面勤务民警查扣违法车辆。同时扩大整治范围,及时将全市范围内长期不按规定年审、多次违法拒不处理的“黑名单”车辆录入该系统,实现“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整治。
  (二)强化多警联动,突出集中整治。在现有整治机动队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特警、刑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采取“针对重点抓典型”的方式,实行“错时整治”、“重点整治”、“抓现行整治”,集中警力搞好每一次行动、抓住每一项重点违法行为、打击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人。
  (三)加大处罚力度,又“细”又“严”快速查处。在处理过程中,对典型的重点违法行为人,当拘则拘,当罚则罚,一律顶格处理;对于挪(套)号牌的“黑名单”违法车辆,根据通讯、交管部门提供的违法数据一并处理,并告知受害人有追偿的权利。
  (四)警媒互动,强化宣传。在查纠违法行为的同时,就新的交规做进一步的宣传,让更多的驾驶人知晓安全驾驶常识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避免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发动群众举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实现广泛关注参与的良好整治效果。
  九、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我想问一下,对于身处异地的朋友来说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呢?
  目前,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车辆需要审验时,需要返回登记地办理。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只要向营运地车管所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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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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