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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 公共环境,大家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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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狗狗比较可爱,主人不自觉,99%不带狗链,狗狗满地乱跑,乱拉;傍晚出去遛弯,在人行道上,踩一脚狗屎,非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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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为了加强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标准,按照畜牧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品种和标准执行。饲养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二、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敬老院)、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三、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四、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用束犬链(绳)牵领,并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
  五、养犬人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单位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并进行免疫登记。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公安、城管、畜牧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养犬管理关系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关系市民健康安全,关系城市容貌和社会秩序,希望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东营市畜牧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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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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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不怨狗,就是人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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