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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新亿(600145)公司重整问题的再次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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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关于对*ST新亿(600145)公司重整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再次举报信

尊敬的证监会、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中纪委:

我所举报的情况是涉及金额可达70亿元以上的诈骗案件,是涉及2万个人和家庭血汗的案件,是涉及本来是正义天平的法院知法犯法、失职渎职的案件,是涉及到证监会执法与法院部门不能协调统一案件;特此恳请中央政府部门务必为广大投资着做主,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主,为依法治国的公平公正做主。我作为*ST新亿的一名普通投资者,现再次对*ST新亿公司重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实名举报:

1、新疆塔城中级人民法院在明知*ST新亿大股东的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和重整期间汇总申报的债务含有非法和未经司法审计的债务,依然指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ST新亿(600145)公司的重整管理人,依然把申报的各种违法违规债务当做*ST新亿公司重整的真实债务进行偿还。
*ST新亿大股东的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具体证据为:2015年9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了(2015)通中商初字第00016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司法机关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35,500,000股股票(简称:*ST新亿,代码:600145)进行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而2015年11月7日,本公司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号《决定书》,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各种违法违规债务具体证据如下:1、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道”)设立的四家合伙企业: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上海芮嘉投资中心、上海纯优投资中心和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富义投资、芮嘉投资、纯优投资、乾灏投资”,合称“四合伙企业”)向新亿股份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合计102124.79万元,而此资金*ST新亿管理人称已被原公司董事长周剑云等自然人利用职务之便不法使用。2、自然人王涛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然裁定确认11134.1137万元。 3、 许长奎35333.649058万元、宗雷鸣11134.1137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此两笔均发生于2010年度,时任管理层对该两笔对外担保均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4、*ST新亿管理人称债权人陈晓东曾于2010年借款1亿元给公司前期会计核算差错而未入账的账面无记载负债,而塔城法院此次判决的债权为20223万元。笔者粗劣合计,仅以上几项债权就已达17.9948亿元。

2、*ST新亿重整联合体涉嫌是一致行动人。*ST新亿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7日下发了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而在2015年11月25日的公开遴选截止日只有以*ST新亿大股东为首的13家联合体报名参选并得到确认。笔者认为*ST新亿大股东能在7天内能找到另外12家公司组成联合体并集体按不同比例出资14亿元,若不是一致行动人实属罕见。以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1月25日对*ST新亿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 2015】 1936号),问询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或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关系,联合体成员实际出资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而接着2015年11月29日,联合体向管理人发来《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成员单位退出的通知》,称联合体成员之一深圳昌茂自愿退出本次新亿股份重整事宜。最后在2015年11月29日*ST新亿管理人才发公告(*ST新亿公告编号:2015—124)称根据联合体成员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安排的确认函》,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安排。根据联合体成员及其股东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安排的确认函》,联合体成员实际出资人即为联合体成员股东;联合体成员实际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安排。而笔者确认为破产重整草案中的联合体共有13家之多,公司公告宣称不是一致行动人,他们却共同提交了《参选文件》,联合体成员多数是新成立公司,其中一个公司11月23日才完成注册,且很多公司被人发现与诈骗犯成清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管理人在11月24日晚就出台了重整草案,管理人对投资人遴选成了走过场,上交所问询后,深圳昌茂退出也的确涉嫌该联合体是大股东或其背后控制人的皮包公司组成。

3、*ST新亿管理人在债务未经司法认定的情况下,塔城法院任凭个人申报就认定为债权;然后*ST新亿管理人又根据此虚假债务制定出台的重整草案,实质就是利用非法债务进行的金融诈骗。另外*ST新亿管理人公告在债权申报截止是2015年12月7日,而在2015年11月25日就公布了*ST新亿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笔者认为重整工作不能先有现有结果,后走过场,此次重整债权认定工作完全成了走形式。同时在2015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问询:在此次权益调整方案中转增股份(11.13亿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说明前述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但*ST新亿管理人至今对此问题没有回答,只是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项目款项安排是根据联合体的《参选文件》制定的,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不包含各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等详细信息。

4、塔城中级人民法院渎职枉法强制裁定*ST新亿的重整方案。*ST新亿公司分别在12月10和12月11日对两个完全一致的重整草案进行了表决,全部高票否决。同时由于*ST新亿公司的三季度报上亏损数据和塔城法院认定的债务严重不符,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以信批违规为由对*ST新亿公司进行了立案,实质还是对重整过程中的新增债务不清不楚所致。但塔城法院依然无视证监会的立案和投资者的反对,依然在2015年12月31日进行了强制裁定通过*ST新亿公司的重整方案,且在2016年1月4日晚上才公告强裁通过。

5、利用法院认可的违法债务,在合法的外衣下低价大幅转增股本抢劫股民。破产重整草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以现有3.7768亿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转增股份11.1341亿股,全部由12家投资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款14.47亿元,转增后总股为14.911亿股,普通投资者的股份立刻被稀释了75%还多,相当于让渡了75%,以收盘价7.4元计算,投资联合体14.47亿元的资本,价值82.39亿元。投资者认为这不是重整,这是大股东和人脉通过"重整"来绞杀中小股东。他们不仅没有任何重整牺牲,反是把前述的虚假债务合法的转化成了股份赚的盆满钵满,且除了、*ST新亿前一大股东有36个月禁售期和第二、第三大股东禁售12个月外,其余5.24亿股开始后马上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变现。

我们很多投资者在此期间不断给塔城法院打电话、邮寄材料、写举报信等,但塔城政府以及塔城法院方面对这些违法犯罪事实依然充耳不闻,依然*ST新亿大股东沆瀣一气、助纣为虐,把重整工作交由涉嫌违法犯罪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黄伟来主导。为此笔者特向中央政府部门举报:1、担任*ST新亿的重整清算组长的管理人塔城市委常委赵文明失职渎职。2、塔城法院负责债务确认方面的副院长张超失职渎职并涉嫌腐败。恳请中央部门对以上问题按不同分管分工进行立案彻查,同时责令塔城中级法院撤回已经裁定的重整方案,等待调查结果,还人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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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不把塔城法院拉下马是不行了,我是真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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