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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试点建成集村民休闲、乡风展示和开展文化活动的“乡村剧场”100个,实现了村民“休闲有去处、唱戏有台子、跳舞有场所、聚会有阵地”,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乡村剧场”建设在财政扶持上,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市级财政按每个“乡村剧场”3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各县区财政也设立相关配套资金。同时,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协调基层宣传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青少年阵地等部门资金,发挥结对帮扶作用,扶持“乡村剧场”建设。
在规划建设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选址,适度建设,彰显特色,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式。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所在区位,充分考虑本村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具备一定规模;充分考虑通村道路建设完善,与周边村邻近;充分考虑本村群众自愿,有相应的土地规划;充分考虑本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条件。
同时,“乡村剧场”建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十个一”标准。即建设一个文体广场,搭建一个剧场舞台,建设一个室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一面文化墙(廊),打造一个数字文化平台,配备一批文化器材,培养一批文化活动队伍,设立一名文化管理员,培育一批文化品牌项目,建立一套管理运行机制。做到“表演有队伍,演出有场地,运动有设施,休闲有去处,管理有人员”。
另外,今年还将计划建设100个,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乡村剧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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