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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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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2018-12-27 15:57

      近日,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并将于8月3日起执行。文件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拖、吊车基价和驶行费标准,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吊车基价和驶行费标准,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可以收取车辆救援服务费。车辆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被救援车辆车型分为两轮车(含三轮非机动车、摩托车、各类自行车)、三轮车(不含三轮非机动车)、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
  其中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单程10公里内拖车费为290元/辆.次,吊车费为400元/辆.次,单程10公里外,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为10元/公里。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按车型收费,其中汽车(包括电动汽车)空车20元/车·日,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30元/车·日,超过10天的部分减半收取,超过30天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收取。
  文件还规定,在交警部门处理期间,一律不准收取停车费。对交通违法车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一律不准收取救援费和停车费。
  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实施救援服务时,救援单位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相关收费政策,签订《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细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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