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口区电子监控设备 分布情况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河口区内道路通行状况,现将有关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测速系统、单行道限行分布情况公告如下,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自觉向不文明行为告别。
一电子警察抓拍路口路段闯红灯拍照系统31处1、河口区海宁路与黄河路路口 2、河口区黄河路十三中门口
3、河口区海康路与渤海路路口 4、河口区海康路与黄河路路口 5、河口区海康路与河滨路路口 6、河口区海盛路与河庆路路口 7、河口区海盛路与渤海路路口 8、河口区海盛路与黄河路路口 9、河口区海盛路与河滨路路口 10、河口区海宁路与河兴路路口 11、河口区海宁路与河聚路路口 12、河口区海宁路与渤海路路口 13、河口区海宁路与育英街路口 14、河口区海宁路与河滨路路口 15、河口区花园路与黄河西路路口 16、河口区西湖路与黄河路路口 17、河口区河祥路与湖滨路路口 18、河口区花园路与康宁路路口 19、河口区康宁路与滨三路路口 20、河口区仙河镇西湖路与长江路路口 21、河口区仙河镇神州路与S310路口 22、河口区仙河镇神州路与鄱阳湖路路口 23、河口区仙河镇西湖路与汉江路路口 24、河口区S310与孤岛镇共青团路路口 25、河口区S231与顺河路路口 26、河口区S310与S312交叉路口 27、河口区S312与滨渤路丁字路口 28、河口区S312与光明路路口 29、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 30、河口区汉江路与S310省道路口 31、河口区河滨路与海昌路路口 固定测速20处1、河口区S231 6KM+700M处,限速80 km/h 2、河口区S231 10KM+600M处,限速80 km/h 3、河口区S310 41KM+400M处,限速70km/h 4、河口区S310 47KM+940M处,限速70km/h 5、河口区S312 30KM+630M处,限速70km/h 6、河口区仙河镇S310 28KM+322M处,限速70 km/h 7、河口区仙河镇S310 21KM+530M处,限速70 km/h 8、河口区仙河镇镇东路 1KM+300M处,限速60 km/h 9、河口区仙河镇镇南路 2KM+200M处,限速60 km/h 10、河口区仙河镇S310 9KM+600M处,大车限速40 km/h,小车限速60 km/h 11、河口区S310 0KM+650M处,限速80 km/h 12、河口区S310 8KM处,限速80 km/h 13、河口区S310 31KM+500M处,限速70 km/h 14、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限速70 km/h 15、河口区S312 42KM+100M处,限速70 km/h 16、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限速70 km/h 17、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以北2400M处,限速70 km/h 18、河口区荣乌连接线11KM处,限速70 km/h 19、河口区荣乌连接线2KM+300M处,限速70 km/h 20、河口区新义路8KM+200M处,限速70 km/h
区间测速8处1、河口区S231 6KM+700M处至河口区S231 10KM+600M处,全长3.9KM,区间限速80 km/h。 2、河口区S310 41KM+400M处至河口区S310 47KM+940M处,全长6.5KM,区间限速70km/h。 3、河口区S312 30KM+630M处至河口区42KM+100M处,全长11.47KM,区间限速70km/h。 4、河口区荣乌连接线2KM+300M处至河口区荣乌连接线11KM处,全长8.7KM,区间限速70km/h。 5、河口区新义路8KM+200M处至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全长7.1KM,区间限速70km/h。 6、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至河口S312 70KM+200M处,全长10.3KM,区间限速70km/h。 7、河口区新义路8KM+200M处至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全长14.5KM,区间限速70km/h。 8、河口区S310 0KM+650M处至河口区S310 8KM处,全长7.35KM,区间限速80km/h。 单行道限行3处1、河口区仙河镇中华路(长江路路口-神州路路口)路段由南向北禁行,禁行时段(07:00---19:00)。 2、河口区丰河街路段(商场街与丰河街路口)由西向东禁行,禁行时段(06:00---20:00)。 3、河口区兴河街路段(商场街与兴河街路口)由东向西禁行,禁行时段(06:00---20:00)。 违法停车抓拍1处河口区商场街银座西门南侧。
二电子警察抓拍范围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