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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版主在吗??求您帮点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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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我和妻子感情不合。正在讨论离婚事宜,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想请教你
1:定亲40000元,在她手里,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给我20000元?
2:她家答应好的嫁妆,例如钢琴。冰箱。彩电。洗衣机等,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当时没房子,啥也没买。。
3:如果上法院起诉离婚(她起诉),正常情况下应该多长时间判下来?
4:如果我死活不离,法院会不会硬判我们离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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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上述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一般6个月一个周期,即使第一次不判离,再起诉一次也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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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原帖由 东营执业律师 于 2009-4-20 08:16 发表
上述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一般6个月一个周期,即使第一次不判离,再起诉一次也就差不多了。


噢。关键是嫁妆物品当时没买。价钱咋算啊??

我媳妇找我说她咨询律师说,定亲那40000我一分捞不着呢。

假如她起诉我。我可以聘请你帮我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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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己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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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纪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仓促完婚,婚后12天,两人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纪某要求王某返还定亲钱。
2004年9月中旬,纪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于当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仅仅共同生活了12天,之后,王某离家出走,一直不归。纪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王某返还定亲时他给的16000元钱,并一次性赔偿各种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双方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且两人都表示对对方没有感情,判决同意离婚,但纪某要求返还定亲钱及赔偿损失无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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