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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购买的货物 卖方由圆通快递将货物寄过来 圆通快递的业务员将我的件让一个不认识的人代签了导致我的货物丢失 并且不愿进行赔偿 请问我这一方 就是接受货物的这一方有 向法院起诉圆通快递并要求其赔偿的权利吗
以下内容是我在网上查的 这个说法正确么:
“与出售方达成货物运输协议的主体是谁,谁就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上,你并没有索赔的权利。虽然这个货物是你买的,可是与快递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不是你,而是出售方。
快递单上的条款的确对你没有约束力。正是因为达成货物运输协议的另一方主体是卖方,他接受合同的约束力,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的义务,所以有权利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货物丢失的责任,并因此而获得赔偿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须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可是,现在快递公司是因为过错而把货物弄丢了,不存在欺诈。另外, 假如你要起诉,法院很一般会驳回起诉。因为你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主体,不具备原告资格。”
UID47603 帖子11 精华0 积分7 最后登录2009-7-7 查看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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