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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本帖最后由 行人 于 2010-10-12 11:19 编辑

老家农村叔叔家的事。
    叔叔家的大棚在村里的河坝附近,两年前村里一户人家在河坝上栽了许多树,现在树长势非常好,使得叔叔家的大棚几乎终日见不到阳光,大棚里的菜受到损失不说,冬天的时候,大棚得不到光照,大棚塑料膜冻得一碰就裂。
    叔叔家走法律程序,村里也给开了证明是“先有大棚,后栽的树”,但是这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听说是该户人家不到场,找也找不到人,其实他们就是躲着不出面,所以这事就一直悬着,树是越长越旺,叔叔家继续受着损失,一点办法都没有。
    希望大家能给出出主意,在此谢谢啦。
    我也有疑问:
    一是河坝是村里的,个人能随便种树吗,然后树就是私有财产了,这合法吗?
    二是法庭宣判不是有是叫缺席宣判吧,叔叔家碰到的事怎么就不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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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第一个问题:河坝是村里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村民个人随便植树,侵犯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当出面制止。这里有个情况不清楚,是否村委会将该河坝承包给了该村民?如果是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第二个问题,关于栽树人是否侵权的问题:从本案的事实看,是先有大棚后载的树,而且树木影响了他人植物的采光。因此,无论植树人的行为是否合法,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三个问题:关于缺席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的前提,是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知本案是否向被告送达了《传票》?如果被告收到了传票但无故不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传票》,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庭,法院才能够缺席判决。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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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上面的回答很详细了,有一个问题,河坝不一定就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还是问清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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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真是非常感谢。
不过说回这件事,承包河坝肯定是没有,只是据说那户人家比较“硬”,没人敢动。
这件事,简单的从道德方面思考,很明显是我叔家占理、受损失,法院理应站在弱势一方。从法律角度来看,也是我叔家准赢的官司,但现在就是悬挂在那里,不了了之。那户人家不是“下落不明”,他总能“恰好不在家”,真气人呀!
其实我非常愿意相信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可事情面前,让人感觉“法律不硬气”、“老百姓干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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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市
1,如果,河坝附近的土地均为村委会。可以将村民委员会列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2、你要明白的事,如果被告的承包为合法的话,除非被告愿意,是不可能将被告种植的树木全部铲除的。
3、此纠纷的根源于法律上规定的相邻关系。由原被告与村委会在诉讼过程中调解或和解 为上策。也是必须的。
4、在本案中,被告不参与诉讼是不行的。因此,也就造成法院送达后,他不参加,无法结案的原因。理论上讲,是可以缺席的。但是从法官本身而言,是不会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缺席判决,容易造成误判。毕竟,原告所述的事实,未必就是真实的。对于农村诉讼,更不宜适用缺席判决,如果有人建议使用,实为对于农村诉讼的缺乏了解。
 法律是硬性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非如法律本身所想像的一样,1+1=2.过于将硬性的法律适用于农村,一是不可能,二是造成无法落实 的后果。因此,和为贵。中央讲话及最高院最近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所以 ,对于这样的案件,不能凭想当然。动口就是法律 规定如何如何。那是行不通的。农村有农村的实际情况,也有其通融的地方,总之,解决之道在于,通过法院的这个平台,协商解决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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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依“和为贵”的理论,我叔家就只能干等着受气,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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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市
理论上你可以去诉。没有任何问题。法律上是支持的。
但问题在于,你是要个面子上的事呢。还是实实在在的事。与其诉了无用,干嘛非要动不动法法律的。当然,不是说,动用诉讼手段不可,你愿意用,当然是可以的。你愿意去走,没问题。结果就是,1判决,你确定你一定能胜诉吗,2,即使胜诉,如何去“执行”??无恶意的。仅限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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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砍树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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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7楼,但问题在于,你是要个面子上的事呢。还是实实在在的事。

农村人有哪个愿意没事找事,还找法律的事呀。
树斜大棚,大棚里的苗长不好,眼看冬天又要到了,依往年的经验照不到阳光的大棚又冷又脆,一碰就坏,受损失不小。
与人家商谈不得,朴实的老百姓以为只有法律这一保护伞可以作为最后的“希望稻草”,看来也行不通,真不知道您“实实在在的事”怎么实现,而且我想知道您认为我叔家的这种情况是不能胜诉的,是吗?
(我也无恶意的,真的!只是想听听您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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